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王新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新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殷雄、荣健、李路路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