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837,209,30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元。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99,999,998.6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8,279,999.99元后的净额人民币3,561,719,998.61元,并已存入公司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36188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3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38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32,720.93元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787,277.68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减手续费净收入人民币29,376,764.6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54,173,210.8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3,196,408,223.25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57,764,987.5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36,923,552.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6,923,552.45元存储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序号
序号 |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户性质 | 账号 | 金额 |
1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专用户 | 1000000010120100361885 | 1,661,960.31 |
2 |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 | 专用户(注1) | 110906913010902 | 0 |
3 |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保证金户(注2) | 326020122000085689 | 32,757,924.66 |
4 |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 保证金户(注2) | 601127020000000322 | 34,499,811.55 |
5 | 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 保证金户(注2) | 601127020000000323 | 68,003,855.93 |
合计 | 136,923,552.45 |
注1:根据公司2017年3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该账户变更为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注2:根据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香建字[2014]224
号《香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和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建设单位需要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存工程合同价款中工人工资部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该保证金户资金为农民工保证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6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776.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7,000.8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5,417.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0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 | 是 | 190,000.00 | 50,574.60 | 50,574.60 | 50,574.60 | - | 100.00% | - | 不适用 | 注1 | 注1 | ||
天竺新新家园项目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 | 2015年12月 | (5,151.26) | 注2 | 否 | ||
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 是 | 160,000.00 | 168,500.00 | 168,500.00 | 2,353.36 | 168,5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 | 130,035.08 | 130,035.08 | 23,423.14 | 116,342.72 | (13,692.36) | 89.47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60,000.00 | 359,109.68 | 359,109.68 | 25,776.50 | 345,417.32 | (13,692.36)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合计 | - | 360,000.00 | 359,109.68 | 359,109.68 | 25,776.50 | 345,417.32 | (13,692.36) | (5,151.2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于2016年9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9,612.33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及偿还借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94,143.77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57号)。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中已使用的人民币48,381.23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注1:河北省政府及廊坊市政府2017年先后发布一系列调控政策,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按原计划实施,则经济效益无法按预计达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了“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募集资金,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尚未全部销售完毕,处
于投资回收期内,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待整个项目销售结束时计算得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截止2018年7月31日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7,000.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其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500.8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共计人民币124,842.72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16,342.72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5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