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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联顺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华鼎、上市公司、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李松强李松强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松强转让青海华鼎3,800万股份,约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8.66%
《股权转让协议》《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松强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
法定代表人王展鸿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照明灯光设计服务;照明系统安装;家用保健电器具设计开发;家用电器批发;软件开发;照明灯具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0UH7Q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展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
余瑞文监事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目的是企业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将其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84.3万股)减持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884.30万股股权,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比例8.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4.3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松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3,800.0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8.6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李松强

2、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转让的股份数量为3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

(2)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元。

(3)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诚意金。本次标的股份完成划转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款人民币10,200.00万元。

3、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乙方系依中国法律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或自然人,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B、乙方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并对受让标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A、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利和能力。

B、甲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3,884.30万股,上述股东所持的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事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2年12月24日,联顺科技与李松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3,800.00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8.6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时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青海华鼎证券法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展鸿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4号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1号608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38,843,000 持股比例:8.8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843,000 变动比例: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展鸿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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