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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暨对外投资(增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投资(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青海华鼎全资子公司青海青重机床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青重机床”)位于青海地区,一是因公司装备制造业高技术投入的特点,公司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储备对今后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原相关配套产业关停并转,近几年相关配套产业较差,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采购和销售两头在外,无形中增加了机床营业成本,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也是近几年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加之青重机床原生产场所面临搬迁至青海华鼎西宁装备园区尚需支付较昂贵的搬迁安装费用。本次股权处置和对外投资(增资)有利于确保青海华鼎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流动性,减少因配套问题对公司造成的经营压力,减轻青重机床的搬迁和地域性造成的经营压力,确保青重机床健康稳定发展和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板块的顺延。本次交易的标的价值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

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资产处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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