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本次收购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70%股权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收购是基于锐丰文化所处的文化创意设计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收购完成,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3、本次交易的标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收购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独立董事签名: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