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20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新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审核意见做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ST海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