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议案》,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使如下的
审批决策权限:
一、对外融资借款审批授权
对外融资借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范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借款项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二、购买或出售资产审批授权
购买或出售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范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三、资产抵押、质押审批授权
为取得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资产抵押和质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审批。
四、对外捐赠年度捐赠总额在50万元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以上对外融资借款审批授权,购买或出售资产审批授权,资产抵押、质押审批授权分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上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除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上述审批权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