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宏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向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市万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证审阅查证。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