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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
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上午9时30
分在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20,958,912.50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250,525.91 元,减去报告期提取的盈余公
积 4,721,078.45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488,359.96 元。
    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6,582,750.00 元,占
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41%。剩余未分
配利润 41,905,609.9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
独立意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7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世光、杨拥军、刘文忠、
王春梅、李祥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三《独立董
事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发表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预测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 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分别为人
民币 50 万元和 2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四《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聘用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
的独立意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六《独立董
事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意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第八十二条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为:非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会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
人。”修订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会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
监事会可以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监事候选人。”修订为:“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方式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公司监事会可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监事候选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各板块股权结构的议
案》
    按照青海华鼎建立的董事会办公室领导下的板块负责营运
的要求,公司业务分为高端装备制造板块、新型产业板块(大健
康、节能环保等产业)及投资、食品机械等专业化板块的管理模
式。为了理顺各板块管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需要,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各板块股权结构的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各板块
股权结构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广东鼎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通知见公
司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以下议案,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聘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各板块股权结构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决议。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同意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的 净 利 润 20,958,912.5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250,525.91 元,减去报告期提取的盈余公积 4,721,078.45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488,359.96 元。
    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
(含税),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6,582,750.00 元,占当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41%。剩余未分配
利润 41,905,609.9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二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作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
应审批程序。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
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
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三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测进行了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
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四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五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并就该贷款担保事宜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与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拟在 2018 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
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追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
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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