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规,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 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 狄瑞鹏 马元驹 童成录 钟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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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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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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