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锦凯
住所:广州市珠海区怡安路***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珠海区怡安路***号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青海华鼎、公司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锦凯
机电控股 指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青海重型 指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 指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溢峰科技 指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威特达 指 珠海横琴新区威特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溢峰科技受让郭锦凯持有的威特达 51%股权的行为
股权收购意向书 指 溢峰科技与郭锦凯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郭锦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广州市珠海区怡安路***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郭锦凯间接持有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粤金曼 5;股票代码:400012)
的股权架构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除间接持有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资金需求,
拟向溢峰科技转让其持有威特达 51%的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人间接持有青海华鼎
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
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威特达间接持有青海华鼎的股权架构
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溢峰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威特达 51%
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威特达间接持有青海华鼎的股权架构
关系如下:
三、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特达 99%的股权,该等股权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郭睿根持有威特达 1%的股权,郭睿根已承诺放弃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威特达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溢峰科技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标的
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51%股权,包括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双
方商定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经营许可证照等
资料。
2、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及/或承担债务的方式完成收购,有关
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
《股权转让合同》进行约定。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竞价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权收购意向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青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 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郭锦凯 广东省广州市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披露前信息披露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义务人持有威特达 99%的股权,威特达持有青海重型 15.44%
比例 的股权,青海重型持有青海华鼎上市公司 11.85%的股权。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特达 48%的股权,威特达持有青海重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型 15.44%的股权,青海重型持有青海华鼎上市公司 11.85%
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锦凯
日期: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