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2026 年6 月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95,974,304.07 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41,301,752.15 元和 资本公积金1,054,672,551.92 元,两项合计1,095,974,304.07 元用 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母公司本次拟用于 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 本)溢价。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将使公司母公司2025 年末盈余公 积减少至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96,609,879.82 元,未分配利润由 -1,095,974,304.07 元变为0 元。
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 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实 施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 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修复现金分红能力,提高股东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公积金 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 年6 月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 法定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累计 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