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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

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3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公告。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人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称,公司已搜集、掌握了董事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相关的证据材料。你公司应当尽快核查并披露公司董事厉群南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起止时间、违法事实、涉案金额等,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司迟至昨日才履行披露义务。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原因。

三、你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治理稳定规范,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工作函。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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