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汇报后,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总经理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对何东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何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何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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