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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数据关于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和10月23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股份冻结监管工作函》”)、《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媒体报道监管工作函》”)。

《股份冻结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再次司法轮候冻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尽快落实我部于10月23日发出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全面核实股东方债务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控制权、经营、资产安全等情况和存在的风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2019年10月修订)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对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尽快核实控股股东的债务逾期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媒体报道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较大债务问题,相关债权方已启动债务处理程序。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其负债、资产、资金、业务等状况,详细说明前期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以及涉及债务金额和风险敞口。同时,全面评估控股股东的债务压力、资信情况、质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明确后续偿债、解决质押问题、防范信用危机的举措安排,审慎判断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各项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媒体报道,控股股东的相关债权方如上海东兴等已进入三盛宏业,全面临时监管了三盛宏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行政人事、运营管理权。请公司核实相关债权方的临时监管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实质变更,并全面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各项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公司全面核实上市公司目前整体债务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担保、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债务逾期、资金占用、生产经营和财务异常等风险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作为担保方的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四、你公司应当高度注意控股股东的债务风险向上市公司转移的可能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的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全力保障公司的资金、资产安全。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确保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同时,应当提出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配合公司做好以上核查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于近日披露的资产收购进展公告称,前期公司收购亿美汇金55%股权时,业绩承诺方曾与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的相关保障措施。截至10月23日,业绩承诺方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你公司应当尽快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应尽义务,制定相应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以及决策独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真落实前述要求,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落实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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