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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召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华业债

关于召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

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当超过本期债券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会议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超过未偿还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原则上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但根据《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授权受托管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的议案仅对明确投票表示同意的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方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于债权登记日当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15年8月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华业债”或“本期债券”)。截至本通知公告日,本期债券已到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5华业债”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9:30-10:3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座16层

(四)债权登记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最新要求,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7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的现场及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现场表决及非现场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表决方式。

(七)表决截止日:2020年8月10日10:3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4)。

审议《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的议案》(详见附件5)。

审议《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详见附件6)。

审议《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详见附件7)。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5华业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二)债券发行人委派或邀请的人员;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或邀请的人员;

(四)见证律师;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委派的人员(如有)。

(六)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四、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中,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在登记时间内(如下文所示)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9日24:00前,送达受托管理人的联系人。以收到传真或信函的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峰、陈诗哲

电话: 0592-5350605

传真号码:0592-5350511

电子邮箱:chenshizhe@gjzq.com.cn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50号世纪中心大厦2703层

邮编:361000

五、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现场投票方式及非现场传真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3)。

(二)非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即2020年8月10日)10:30之前,将会议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3)以上述指定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发行人指定的联系人,并于会议表决日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8月15日)17:00前将原件寄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投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五)持有人会议中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当超过本期债券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会议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代表超过未偿还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2:“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附件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表决票附件4:《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附件5:《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的议案》附件6: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附件7:《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的议案》、《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授权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序号会议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邮箱:

传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参会人员单位名称职务参会形式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邮箱截至债券登记日持有的债券张数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序号会议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

施的议案

各位“15华业债”的债券持有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人的合法利益,授权15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三)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公司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债券发行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债券发行人应依法赔偿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

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的议案

各位“15华业债”的债券持有人:

1、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授权受托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从债券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根据下述第二条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已同意先行承担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主体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和处置;参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程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

2、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上述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应由债券持有人先行承担,受托管理人将预估上述费用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前述款项,债券持有人应于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前将上述费用足额汇入专用账户,因债券持有人未能及时、足额汇入上述费用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风险与责任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专用账户仅收悉部分费用的,受托管理人有权选择仅代表该部分收悉的诉讼费用相对应的债券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对于未收悉费用对应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未收悉诉讼费用对应的债券的持有人应该自行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注:“议案二”、“议案三”的表决意见同为“同意”或“反对”,则该表决票视为无效,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三:关于不授权受托管理人并由债券持有人自行向发

行人采取法律措施的议案

各位“15华业债”的债券持有人:

在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对本期债券偿付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债券持有人决定自行对本期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主体提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形式的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和处置;参与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程序;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不授权受托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上述事项。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注:“议案二”、“议案三”的表决意见同为“同意”或“反对”,则该表决票视为无效,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四:关于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各位“15华业债”的债券持有人:

由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况紧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鉴于“15华业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违约后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处理存在较高的及时性要求,为维护本期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压缩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以下事项: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有临时提案提出的,提案人应于召开日期的至少2日前将内容完整的议案提交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召开日期的至少1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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