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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华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被申请人:张民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亚医药”)

一审被告: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豪时代药业”)

一审被告: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

一审被告:李仕林

一审被告:徐志

一审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

一审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

一审被告: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

一审被告: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

再审申请人捷尔医疗因与被申请人张民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思亚医药和

一审被告自豪时代药业、豪应商贸物流、李仕林、徐志、恒韵医药、满垚医疗、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624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捷尔医疗与被申请人张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捷尔医疗以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捷尔医疗在本案的担保因缺乏股东意见或董事会决议而无效,并就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无需再审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调解协议》内容: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民捷尔医疗与被张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双方认可捷尔医疗在本案的担保因缺乏股东意见或董事会决议而无效,捷尔医疗赔偿张民因担保无效遭受的损失500万元,在张民收到500万元赔偿款后,双方因案涉纠纷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全部了结。

2、张民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十日内持本协议向执行法院申请终结(2019)渝05执2556号案对捷尔医疗的执行。

3、捷尔医疗因双方达成第一条约定的内容而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捷尔医疗在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申请撤回本案的再审申请(不再另行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

4、本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最高人民法院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33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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