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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关于广西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通知明确了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广西区内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与公司在广西区内发电业务有关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主要降价措施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广西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上网电价。

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广西区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降价范围及标准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公司在广西区内执行13%增值税税率的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1岩滩电厂0.2101(含库区移民专项资金0.0194元/千瓦时)
2西津电厂0.1588
3大化电厂0.2406
4百龙滩电厂0.2330
5乐滩电厂0.2511
6平班电厂0.2511
7金鸡滩电厂0.2897
8山秀电厂0.2897
9金牛坪电厂0.2897
10龙滩电厂(送广西)0.2524(含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元/千瓦时)

三、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上述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税率降低导致公司含税上网电价同比例下降,但税后上网电价不变,公司在广西区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变,在广西区内业务相应的利润总额变化较小,预期公司业绩不会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抢抓广西区电力体制改革机遇,加大电力营销力度,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管理创新、严控成本费用等措施努力降本增效,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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