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通知明确了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广西区内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与公司在广西区内发电业务有关的政策具体如下:
一、主要降价措施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广西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上网电价。
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广西区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降价范围及标准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区内水电企业、核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公司在广西区内执行13%增值税税率的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序号 | 电厂名称 |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
1 | 岩滩电厂 | 0.2101(含库区移民专项资金0.0194元/千瓦时) |
2 | 西津电厂 | 0.1588 |
3 | 大化电厂 | 0.2406 |
4 | 百龙滩电厂 | 0.2330 |
5 | 乐滩电厂 | 0.2511 |
6 | 平班电厂 | 0.2511 |
7 | 金鸡滩电厂 | 0.2897 |
8 | 山秀电厂 | 0.2897 |
9 | 金牛坪电厂 | 0.2897 |
10 | 龙滩电厂(送广西) | 0.2524(含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元/千瓦时) |
三、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上述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税率降低导致公司含税上网电价同比例下降,但税后上网电价不变,公司在广西区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变,在广西区内业务相应的利润总额变化较小,预期公司业绩不会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抢抓广西区电力体制改革机遇,加大电力营销力度,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管理创新、严控成本费用等措施努力降本增效,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