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对待并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彭 娟 张 娟 邹志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