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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彭娟:1988年7月—1997年9月在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1997年9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营销审计、公司治理、数字财务。历任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认证培训的授课专家、上海成本研究会理事兼培训部主任、中国财务云研究院顾问、上海交通财会协会会员、行为科学理事会理事。

兼职情况:本人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于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兼任上市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兼任上市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兼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非上市公司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一)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本人参加董事会11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0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以视频方式参加3次,未曾缺席。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二)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薪酬体系调整方案》的事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事项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在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公司的沟通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发展状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并出台了《薪酬体系调整方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2020年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6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在上一年度的收购报告书中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在履行中,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共召开8次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本人未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本人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彭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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