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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风险较低,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时,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系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七、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股东和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进而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高。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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