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持续延缓了转运中心的工程施工进度,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同时,本次投资建设的转运中心涉及工程建设面积较大、范围较广,且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设备更新迭代,仔细斟酌、不断优化转运中心的施工建设与设备工艺。经综合考量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序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
号 | 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 | 230,000.00 | 132,374.73 | 2021年3月31日 |
2 | 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 | 135,000.00 | 133,530.58 | 2021年3月31日 |
3 | 航空运能提升项目 | 注 | - | - |
合计 | 365,000.00 | 265,905.31 | -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审议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系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