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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圆通速递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圆通速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局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314,532.24230,000.00
2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221,929.26100,000.00
3航空运能提升项目58,393.3035,000.00
合计594,854.80365,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230,000.00132,374.732021年3月31日
2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135,000.00133,530.582021年3月31日
合计365,000.00265,905.31-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三、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中转路由、提升快件时效、降低物流成本,公司根据业务量增长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持续加大转运中心建设投入、推动自动化分拣设备优化升级。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且持续时间较长,转运中心的工程施工因人员组织、材料供应等多方面因素限制,进度有所延缓,相关自动化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同时,本次投资建设的转运中心涉及的工程建设面积较大、范围较广,且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设备更新迭代,仔细斟酌、不断优化转运中心的施工建设与设备工艺。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延期,系根

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系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圆通速递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凯
王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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