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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局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并对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有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2.1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591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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