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 关于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8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591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 月 日
监事签字:
王炎明 |
监事签字:
黄敏 |
监事签字:
陶立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