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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0年 6 月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制订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 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漏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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