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三条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业循环水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脂(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尿素水溶液的生产与销售。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服务;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业循环水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脂(TDI)、2.4-二硝基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尿素水溶液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氨基甲苯(TDA)、碳酸钠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产品、聚碳酸酯颗粒、聚碳酸酯絮片、聚碳酸酯粉料等的生产与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修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审核确定的内容为准;其他条款无修改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指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