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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新下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按要求调整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2、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下发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将利润表“减:

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无影响。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019年将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损失于“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反映,增加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本期列示金额为349,017,587.12元,调整年初2019年1月1日应收票据金额减少364,163,905.55元,应付票据金额减少11,274,438.82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67,862,714.58元。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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