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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关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50.98%股权转让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50.98%股权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接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东裕”或“收购人”)关于收购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50.98%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进展的说明,鉴于无法在承诺期限(2019年9月14日)内完成本次交易,收购人拟终止本次交易,目前正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方案和相关事项安排,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1、本次控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出了《交易签约通知书》,确定金浦东裕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所持大化集团50.98%股权。双方已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金浦东裕支付了首期款项约

12.61亿元;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批复,协议正式生效。协议约定第二笔付款为转让款中的70%,即人民币29.42亿元,应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内付清。

收购人前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后的30日内(不迟于2019年9月14日)完成股权交割及减持事项,若未完成收购人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全面要约义务或自行终止本次交易。鉴于目前标的公司的股权因剩余价款未支付尚未交割,预计在2019年9月14日前也无法完成交割。收购人拟终止本次交易,目前正在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方案和相关事项安排,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详见2019年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9年3月12日《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19年7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号、2019-06号、2019-24号)。

2、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化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财务顾问将在本公告发布后两个交易日内对本公告所述终止事项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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