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的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的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审核程序,对其出具的报告,我们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
徐 广(签名) 徐 广
石玉城(签名) 石玉城
范其勇(签名) 范其勇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