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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及公司与原告杨金毛达成和解,沈培今已于2021年1月13日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1,000万元,公司可能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瀚叶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材料。诉讼案情如下:

原告杨金毛诉称: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0619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借款年利率为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瀚叶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6月20日,杨金毛将人民币15,000万元汇入沈培今个人帐户。2019年6月28日,瀚叶股份向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1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截至目前,沈培今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

原告杨金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沈培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万元整,支付原告杨金毛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25万元(按年利率10%计);并由被告向原告杨金毛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暂计至起诉日利息10,00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杨金毛为实现本次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100万元。(3)判令被告瀚叶股份对上述第(1)项、第(2)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沈培今、被告瀚叶股份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事裁定书:2020年4月30日,原告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沈培今、瀚叶股份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两被告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沈培今、瀚叶股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2020年7月30日,原告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部分已查封、冻结的财产解除保全。公司已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1】,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0年8月14日,原告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瀚叶股份持有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的冻结措施。公司已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2】,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的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二、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5民初43号】。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及公司与原告杨金毛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沈培今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1,000万元,于2021年1月13日支付;

(二)杨金毛放弃向瀚叶股份主张权利;

(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303,050元,减半收取651,525元,保全费5,000

元,合计656,525元,由杨金毛承担;

(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本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3】,原告杨金毛于2021年1月13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沈培今及瀚叶股份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包括银行账户的冻结、资产及股权的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杨金毛的解除保全申请,裁定解除对沈培今及瀚叶股份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包括:1、解除对瀚叶股份持有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4%股权,以及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西湖区天际大厦904、905、906、907、908室不动产的查封冻结。2、解除对沈培今名下股票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诉讼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及公司与原告杨金毛就上述案件达成和解,沈培今已于2021年1月13日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1,000万元,公司可能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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