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唐静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唐静波女士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唐静波女士为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唐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