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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发展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2020-023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发展”、“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18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9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264名激励对象2,89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行权价格:2.83元/股。2018年10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68名激励对象103.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行权价格:

3.58元/股。2018年12月27日,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5、2019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3元调整为

2.78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调整为3.53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有27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7名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上述27名原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8.827万份,故公司本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8.827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员工的正常履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和朱南军先生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有27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7名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308.82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律师的意见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尚需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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