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根据《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