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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个别科目的列报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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