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合计收到政府补助贰佰肆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 2,493,200.00 ),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贴项目 | 金额 | 收到补 贴时间 | 发放补贴部门 | 类型 |
1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 | 63,200.00 | 2019年2月2日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2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 | 燃煤锅炉改造资金 | 160,000.00 | 2019年2月21日 | 巩义市竹林镇财政所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3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 1,270,000.00 | 2019年3月28日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4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 1,000,000.00 | 2019年3月28日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合计 | 2,493,200.00 | -- | --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将上述补贴在利润表中分别列
报为“其他收益”149.32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补助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