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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7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海航控股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 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㈡ 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㈢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㈣ 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303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合计6,330,2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1,29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415,22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45,458,205股,占海航控股总股本的46.0871%,其中同意7,375,36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5.2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㈠ 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㈡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㈢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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