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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1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 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与齐力铝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3年1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和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和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及 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8月1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2023年1月份,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和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和信事务所予以审计。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和信事务所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在取得和信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5)根据和信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并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50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20万元)。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公司内审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审部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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