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准则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之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