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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622,798.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再资环60021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朱连升樊吉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
电话010-59535600010-59535600
电子信箱irm@zhongzaizihuan.comirm@zhongzaizihuan.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中国是全球首个通过建立废电处理基金来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

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调整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

序号产品名称品种调整前补贴标准(元/台)调整后补贴标准(元/台)备注
1电视机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6040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7045
2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7045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3洗衣机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3525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4530
4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8055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5空气调节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130100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先后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后续没有新增企业,行业格局已经基本稳定。报告期,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近20年中,国家各部委通过政策管理、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产业发展方式从粗放低端逐步向中高端迈进,规范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非法拆解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整体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回收处理率达世界先进水平。2021年9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和指导了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并对企业厂区、贮存场地、处理场地、设备、人员作了具体要求;在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指南》从拆解产物管理、污染物排放、设备运行、环境应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资格许可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针对所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规定了许可要求,所有拟开展九类产品拆解处理的企业,均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许可程序与“四机一脑”产品一致。我公司下属各生产类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资质,努力扩大业务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其中的《家用电器更新升级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中提到,到2025年,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在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等主要家电中能效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的占比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年节能量约150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 2900万吨。废旧家电规范化回收处理率进一步提升,家电生产、销售、服务、回收、拆解等产业链循环更加顺畅,家电更新升级对扩大消费的支撑能力有效增强。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加快促进产业链循环畅通。畅通废旧家电回收处置完善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网络布局,支持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相贯通的回收体系。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利用水平。加强废旧家电回收、

分选拆解、处理等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废电处理行业秩序得以进一步规范。

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国家本次决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对行业的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后,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优化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

出,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国内废电处理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3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

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1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报告期,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基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

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回收网络,废电年拆解能力3,188万台,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20%以上;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河北、广东、湖北、河南、浙江、贵州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7,556,702,411.177,331,076,081.837,328,121,786.593.087,195,759,796.447,190,292,10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03,847,327.352,537,663,780.852,537,546,605.852.612,487,795,625.732,487,714,002.20
营业收入3,700,545,800.213,123,212,904.733,123,212,904.7318.493,469,154,073.873,469,154,07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83,546.5063,754,752.9463,719,201.473.81301,897,711.34301,816,08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418,614.9854,966,891.1554,931,339.682.64278,313,462.35278,231,838.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565,358.50-48,753,224.86-48,753,224.86379,434,214.08379,434,214.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72.542.54增加0.03个百分点12.211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770.04590.04593.920.21740.21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770.04590.04593.920.21740.2173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736,625,342.991,013,446,397.09984,636,929.91965,837,13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1,735.9719,609,926.0941,860,528.1612,264,82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827,003.6017,613,425.3040,513,919.697,118,27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221,709.34-71,086,208.54-162,721,547.21377,594,823.5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5,33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8,35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数量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69,229,200428,120,28330.83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0104,667,0527.540境内非国有法人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062,549,6854.5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3,394,6353.850质押51,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卓49,224,7423.540境内自然人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69,229,20030,126,2572.170质押30,126,257境内非国有法人
陕西省耀水建材有限公司22,070,6101.590冻结2,300,000国有法人
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885,8001.290冻结17,885,800境内非国有法人
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12,303,6510.890境内非国有法人
陕西省华原技术服务公司10,584,3150.76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除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陕西省华原技术服务公司是陕西省耀水建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外,公司无法查证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中信建投-中再资环基金补贴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1中再A1933432024-09-23569,641,688.855.00
中信建投-中再资环基金补贴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1中再C1933442024-09-2330,000,000.00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65.3765.21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6,418,614.9854,966,891.152.64
EBITDA全部债务比0.06620.06472.32
利息保障倍数1.321.219.2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1亿元,营业成本发生31.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52亿元,实现净利润0.66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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