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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浙江医药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12月31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买卖日期买卖方向变更股数
1陈晓华独立董事吴晓明 配偶2021-07-06买入600
2021-07-06买入300
2021-07-06买入1700
2021-07-12卖出-800
2021-07-12卖出-200
2021-07-12卖出-500
2021-07-12卖出-100
2021-07-12卖出-400
2021-07-12卖出-600
2021-09-15买入500
2021-09-22卖出-500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判断而实施,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关。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其配偶吴晓明先生尚未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且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形成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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