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资扩股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