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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们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简历:

孙金云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程皓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深会员。贸促会黄浦分会副会长,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民主促进会黄浦区委副主委,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创始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林先生:1981 年出生,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2021年,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名称孙金云程皓孙林
实际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6/61/11/1

董事会

董事会8/81/11/1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义务,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公司董事会聘任丁锋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对其的聘任。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2020年度分红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38,567,203 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26,465,677 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9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1,663,884.29 元,占2020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02%。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分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均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独立董事持续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贯彻与落实工作,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内控体系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主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营和特长,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贡献了一份力量。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金云、程皓、孙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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