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主要作出的,在公司实际业务预期范围内,交易价格遵循市场情况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调整2021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相关价款支付方式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价款支付方式调整基于实际情况,有利于简化交易各方资金支付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 程 皓 | 孙 林 |
2022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