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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最终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39,3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已结案,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47,723,498.26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之后,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给付货款本金39,35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诉讼的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1003民初4604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标的额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进展
1(2022)苏1003民初4604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本金39,3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给付原告货款39,3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 2.案件受理费307,5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2,517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已生效,一审为最终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结果,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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