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部分债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星客车”)2021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部分债务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对经营过程中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
为了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对经营过程中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债务核销的主要情况
1、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648笔、金额共计1,454.25万元;预收款项226笔、金额共计854.06万元。合计核销债务共计874笔、金额共计2,308.31万元。
2、核销原因:与债权人长期无业务往来。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2,308.31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增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308.31万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2020年度债务核销事项,经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务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0年度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债务进行核销,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允、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债务核销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度债务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债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