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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系列案件金额共计人民币60,467,235.42元;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人民币14,214,213.2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裁定,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期陆续收到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我公司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向本公司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本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供应商。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人起诉,我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案号管辖法院原告被告标的额诉讼 理由目前进展
(2019)粤0310民初962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四: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7,223,588.31元票据 追索权 纠纷尚未判决
(2019)粤0310民初949-960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53,243,647.11元票据 追索权 纠纷尚未开庭
(2019)粤0310民初1229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4,214,213.20元票据 追索权 纠纷尚未判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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