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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泉:*ST江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号”文核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7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元/股,该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6万元后,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64万元。根据1999年7月19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深华资验字(1999)第203号验资报告,该次募集资金均已到位。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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