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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泉:*ST江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于 2021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院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宏”)持有公司70,280,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72,1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总股本的14.09%。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安”)、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景众”)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3,5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海景安持有公司50,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2%;北海景曜持有公司5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北海景众持有公司52,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深圳景宏持有公司70,280,4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间接及直接控制公司225,615,785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3.9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来发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和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锁定36 个月。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

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下,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申请。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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