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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于前期比较数据,本公司未做调整。具体包括: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4,833,746.40;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4,833,746.40。
(2)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108,658,844.36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108,658,844.36元。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附件1及附件2的要求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末金额100,870,126.89元,年初金额60,872,266.70元;“应收账款”期末金额1,829,297,887.12元,年初金额1,485,574,273.90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期末金额315,338,170.90元,年初金额271,784,133.97元;“应付账款”期末金额1,020,026,777.95元,年初金额 882,484,777.18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70,341,858.75元,上期金额63,261,030.61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利润表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本期金额 -1,106,893.67元;“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上期金额-4,017,333.8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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